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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万贪污致200余农民工讨薪无门 龙建路桥三公司多方责任待究

时间:2025-06-30 17:22:14 来源: 评论:0 点击:

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公司会计涉嫌千万贪污、200余名农民工长达数年被拖欠工资事件持续发酵。在国家持续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当下,这起事件暴露出的不仅是个体贪腐问题,更指向企业管理失责、监管缺位以及司法执行等多重领域的责任缺失。

 经调查核实,1998年,马振富带领200余名农民工投身公路建设项目。工程结束后,承诺的438万元工资仅支付171.6万元,剩余266.4万元,加上机械费32万,共计:298.4万元,至今仍未兑现。而事件背后,会计孙某与项目经理王某胜等人涉嫌通过伪造账目、销毁关键财务凭证等手段,非法侵占数千万劳务费。根据《刑法》相关规定,二人的行为或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与破坏会计凭证罪,目前案件侦办进展与追责力度亟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公开。

 企业内部管理责任链条断裂在此次事件中暴露无遗。面对农民工查看账目的合理诉求,三处处长孙某志、财务科长张某春、信访办主任刘某宇等相关人员公然阻挠。依据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,用人单位有义务配合调查工资支付情况,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违反法规,企业管理层是否存在默许甚至包庇行为,亟待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。此外,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晨浩作为第一责任人,在财务监管严重漏洞、长期欠薪问题上,也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。

  司法判决结果同样引发社会对责任界定的争议。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举报人诉讼请求,虽符合法律程序,但面对恶意销毁证据、拖延支付等明显逃避责任的行为,司法机关是否尽到了主动审查义务?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,对于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超过时效主张权利的,法院可酌情认定时效中断。此次判决是否充分考量农民工群体的弱势地位与企业违法行为,值得司法部门重新审视。

  这起事件中,200多个农民工家庭因工资被拖欠陷入生活困境,不仅严重侵害弱势群体权益,更损害了党和政府保障民生的公信力。依据国务院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,地方人社部门、住建部门负有监管职责,对欠薪问题应及时介入调查,目前尚未见相关部门就履职情况作出说明。

目前,舆论持续呼吁相关部门立即启动追责程序:公安机关需加快对孙某、王某胜等人的刑事侦查;纪检监察机关应对企业内部涉事管理人员进行问责;人社部门与住建部门需对监管失职问题作出回应;司法系统应重新评估案件,在法律框架内探索更合理的解决方案。新闻媒体也将持续跟进事件进展,督促多方切实履行责任,还农民工一个公道。

以上情况属实,如有不实愿负一切法律责任。

反映人:马振富 

2025 年6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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